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 二、不准开单提成

  • 三、不准违规收费

  •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 八、不准收受回扣

  •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