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
住院病历复印邮寄须知
时间:2025-09-05 16:03:37 作者: 阅读量:275
一、复印病历需携带 患者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住院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
二、复印新生儿病历“*之子/之女”需携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住院号。
三、复印死亡病历需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住院号。如死者已注销户口,则需携带死者的户籍注销证明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住院号。
四、复印病历需在患者出院十四个工作日以后到窗口复印病历。如有病检、免疫组化、血培养、核磁等特殊晚归报告单则适当延迟复印时间。
五、复印病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一12:00,下午14:30-17:30,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六、我院开展线上出院病历复印工作。具体模式:如下图所示,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小程序或者识别图中二维码,申请病历复印、缴费,医院审核复印后使用快递寄送病历或自提的服务模式。
七、咨询电话: 东胜部:0477-8367592 、康巴什部:0477-85712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