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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备案
时间:2022-07-27 09:12:25      作者:      阅读量:846

一、备案范围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门诊慢特病备案条件均可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二、病种认定

目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普通门诊慢性病一次备案、长期有效,门诊特殊慢性病每3年备案一次。慢性病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需开展相关病种诊疗活动,具备相应诊断能力。

三、申请材料

普通门诊慢性病: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诊断书原件。

门诊特殊慢性病: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表》、诊断书原件、病历资料或检查报告单。

四、审核受理

门诊慢特病认定实行随来随受理,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东胜部业务受理地点:入出院服务中心1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7-8367218

康巴什部业务受理地点:住院处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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