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临床医学院2027年接收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6〕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解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学校方案制定学院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审核考生复试资格,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指导相关学科专业做好相关试题的命制工作及保密工作。
3.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选派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考核规则及评分标准,审核、监督本单位各学科的复试工作,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做好复试支持保障工作。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复试结束后,将考生评分记录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对复试成绩进行复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电子扫描,纸介质至少保留一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二)学院研招委会下设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及工作督查组。
1.资格审查组
学院对推免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材料审核,按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3)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认定范围。
(4)高水平竞赛奖项: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
(5)《内蒙古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扫描版。
(6)《内蒙古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扫描版。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材料,需要考生提前将材料电子版于9月22日12:00前发送至材料接收邮箱:420581334@qq.com,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制定本学院材料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审核标准、流程、审核人员聘用办法及职责、争议受理等事项,科学、合理确定材料审核各项评价指标体系及量化评分标准,不得将材料审核结果作为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在经过小组成员的综合考量后,将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
2.复试专家组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由不少于5人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近亲属参加202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202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在院研招委会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组建复试专家库、命题教师库,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
3.工作督查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组长,主要职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复试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内蒙古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及本文件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材料审核的相关要求及评分办法、复试形式、复试日程安排、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录取规则等。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确保工作质量。在复试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三)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复试相关场所、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
(四)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尤其要耐心做好复试未录取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要提前将复试形式和复试各项要求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有足够时间准备相关资料,做好相关安排。要精心做好入场、候考、饮水、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与复试相关的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命题、制卷、监考、评卷、统分与登分、复试信息发布、复试结果公示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必须安排2名以上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完成,并签字确认。
(八)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1.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二)复试时间
学院整体复试工作在2026年9月24日12:00前完成。
(三)资格审查
根据我校《内蒙古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中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证件核查。复试前,学院对推免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内蒙古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内蒙古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复试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各学院要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
(四)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情况,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50分,综合素质25分,外语表达25分)。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示
复试总成绩(100分)=专业素质(50分)+综合素质(25分)+外语表达(25分)
复试成绩及结果应予及时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本科就读学校、拟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复试总成绩等信息。信息将在考生微信群中进行公示。
经过公示后的复试成绩,将在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录取工作
(一)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二)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本次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确定建议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素质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三)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院研招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研招委会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四)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上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程序严格、管理规范、推进有序。
(二)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471-6653193。
鄂尔多斯临床医学院,咨询电话:0477-8367226。
八、附则
(一)本细则由鄂尔多斯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临床医学院
2026年9月20日